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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冰教授出席“《法治江苏建设纲要》颁布十周年专家学者座谈会”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4-07-13

刘小冰教授出席

“《法治江苏建设纲要》颁布十周年专家学者座谈会”

今年7月14日是江苏省委颁布《法治江苏建设纲要》10周年。7月13日上午,“《法治江苏建设纲要》颁布十周年专家学者座谈会”在南京举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省法学会会长林祥国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相关领导出席会议,李小敏、公丕祥、林祥国发表了重要讲话。来自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社科院、南大、南师大、东大、河大、扬大伟德国际1946手机网站的8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与会专家围绕法治中国的重大意义、《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影响和意义、法治江苏建设与江苏“两个率先”、构建法治建设先导区的意义与路径等作了发言。

公司法律与行政学院经理刘小冰教授出席会议并作了“法治建设先导区的原则要求与制度重点”的发言。刘小冰指出,法治江苏是法治中国建设最早的地方实践,对江苏的法治建设作出了全方位的部署。目前,法治江苏建设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就是把江苏建成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刘小冰强调,江苏法治建设先导区的制度重点主要有:第一,制度激活。江苏法治建设先导区应该关注那些中央及相关法律已有规定、但没有得到落实的“睡美人制度”。能够适时、恰当地激活这些制度(如质询、备案审查等)本身就是一种突破和“先导”。第二,制度清理。制度清理必须首先注意地方立法或“红头文件”的合法化,这是制度清理的第一标准。除了合法性审查,还要进行合理性审查。从制度层面上说,最根本的合理性标准主要是规范权力、保障权利。建议选择某些重点部门或重点领域(如民生领域)进行制度清理。第三,制度创新。可以选择以下几个方面或领域作为切入口:一是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实现方式就是支持和保障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二是地方立法权的合理布局。我省在扩大地方立法权时应优先考虑苏中和苏北的地方立法权,建议赋予南通等省辖市以地方立法权。三是设立人大代表选民服务处。四是以行政诉讼的改革和完善为突破口,落实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要求。五是建立公民守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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